民法典草案:离婚先申请
有一个月“冷静期”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门婚”,如何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际静一静。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就提出拟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