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罗湖区嘉宾路经营一家快餐店,已经有四年的时间了,生意还不错,不过,最近这两个月都没有营业了,不仅如此,今天凌晨,还来了一群不明人员,声称要拿回店铺,并且强行进入店铺砸了玻璃,这究竟是什么情况呢?
李先生表示,他们的店铺在该栋商业楼的一层,当时是和该栋商业楼的二房东,黄鹤楼餐饮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截止期为19年下半年,目前还没有到期,而今天凌晨砸店铺玻璃的这群人,不是其他人,正是该栋商业楼业主的物业人员,为什么业主还要砸玻璃才能进入被二房东租赁出去的快餐店呢,业主、二房东和快餐店之间存在什么样的纠纷呢?
记者在快餐店大门上看到一则公告函,二房东黄鹤楼餐饮公司由于长期拖欠业主租金达260万元,并且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违约将租赁物业转租经营,现在依法解除与黄鹤楼餐饮公司的租赁关系,并且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决定收回二房东的分租户一品佳快餐店租赁店铺,要求其在10月7号前清空。
对于这种情况,二房东黄鹤楼餐饮公司表示是他们自己签的合同和业主是没有关系的。业主方管理人员表示,当初和黄鹤楼餐饮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时,就明确说明,禁止承租方转租、分组和出借行为。有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二房东在转租的时候,没有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转租合同视为无效。
目前,业主、二房东、快餐店三方的相关租赁纠纷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今天凌晨发生的店铺砸玻璃事件,目前口岸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记者:李贵峰)